纪检监察机关提倡、鼓励实名检举控告。
《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》和《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信访举报反馈工作办法(试行)》规定,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,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,为实名检举控告,对实名检举控告实行优先办理、优先处置、给予答复。
对于实名检举控告的受理和处理情况,我们会通过适当方式向您反馈。
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初次实名检举控告,我们会在收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您告知受理情况。
办结之后,承办部门也会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您反馈处理情况。
请您放心:我们会对您的身份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,泄露您相关信息的责任人,会受到党纪政务追责处理。
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,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,或者为国家、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,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。
实名举报人对自己的检举控告内容敢于负责,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调查核实,也有助于纪检监察机关对检举控告人合法权利提供针对性保护,所以——纪检监察机关鼓励和倡导实名检举控告。
编校:席娟娟 审核:王彬